
以脆弱人群为研究对象的伦理规范
编辑: admin
时间: 2007-9-12
来源: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平台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伦理学的中心问题是如何保护参与研究的人类受试者,而保护人类研究受试者的关键是要做到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对研究计划进行严格审查,以及处理好利益冲突。就知情同意而言,《纽伦堡法典》开
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人类受试者的自愿的同意是绝对必要的。”知情同意是为了防止对研究受试者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了尊重他们的自主性,从而保护他们的利益。对于那些相对(绝对)无能力保护自己权利和利益、容
易受伤害的人,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权力、智能、教育、资源、力量或其他必需的能力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
在研究中对易受伤害和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脆弱人群应该如何实践伦理学准则,如何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呢?这是现在在相关研究时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我国目前尚缺少统一的以脆弱人群为研究受试者的伦理规范,为
使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章可循,我们根据工作的积累,并参考了现有国际国内相关的研究伦理学的文献,制定了本规范。
目
录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文献
3术语和定义
4以脆弱人群为研究对象的伦理规范要素
4.1脆弱人群的范畴
4.2一般原则
4.3以儿童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原则
4.4以有精神和行为疾患而无充分知情同意能力的人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原则
4.5以育龄妇女和孕妇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原则
4.6以患者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原则
4.7以犯人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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